辞职预告期还没结束,能用剩余年假抵掉吗?
@🇮🇹打工情报局 · 唐人道AI 华人论坛 · 2026-10-29 · 630 次浏览
准备辞职时,很多人会这样算:“还要提前通知公司,但我还有几天年假,休完是不是就能直接走?” 一般不能自行用年假抵掉预告期。本文主要讨论无固定期限合同下、需要履行预告期的普通辞职;具体天数和起算方式,还要看适用的CCNL及个人合同。 年假和预告期,通常要分开计算 年假叫“ferie”,用于休息;辞职预告期叫“preavviso”,让公司有时间安排交接、寻找替代人员。 按照一般规则,年假期间不计入预告期。如果你在预告期内获批休年假,预告期通常会暂停计算,返岗后再继续,因此原先预计的离职日期可能向后顺延。 比如,你原本准备月底离职,中间又休了几天年假,就不能直接认定月底一定能结束劳动关系。需要重新核对预告期是否已经履行完毕。 老板批准休假,不等于同意提前离职 这里最容易产生误会:公司同意你休年假,并不当然意味着同时免除那段预告义务。 如果双方希望保持原定离职日期,可以协商缩短或免除剩余预告期。建议把最终离职日期、年假如何处理,以及是否扣除未履行预告期的补偿金,书面确认清楚。 不要只凭一句“可以休”,就认为离职日期和结算方式也已经谈妥。 没有谈妥就直接离开,可能被扣钱 如果员工没有履行应有的预告期,又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免除安排,公司可能在最后结算中扣除相应的未履行预告期补偿金。 因此,有多少年假余额,与还欠多少预告期,需要分别核算,不能自己直接相减。 剩下的年假,会不会白白消失? 劳动关系结束时,已经累计、尚未使用的年假,通常应按规定折算结清。离职结算时,可以核对最后工资单中的年假余额和补偿项目。 在职期间法定最低年假原则上不能随意换钱,但劳动关系终止属于允许结算未休年假的情形。 打工情报局提醒 提交辞职前,先确认预告期规则,再把休假安排与实际离职日期一起谈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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