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车用手机被罚320欧元!女子喊冤:“我手里拿的不是手机,是一块炸西葫芦”
新闻资讯 · 唐人道-资讯 · 2026-08-16
🚓 案件核心:法律认为手机不只是“用来打电话”女子的抗辩理由看似合理——她出示了通话记录证明没有打电话,并辩称手里拿的是食物。但法律依据并不止于“通话”。意大利《道路交通法》明确规定,驾驶时不得以任何方式“手持”电子通讯设备。这意味着,即使在查看消息、浏览网页,甚至只是将手机拿在手里,都可能构成违法。上诉法院认定,宪兵当时看到的是“被手持的类似手机的物体”。女子的辩方律师也承认,她当时是否正在与车内孩子交谈,但这与宪兵对其行为的观察无关。宪兵作证时描述,看到该女子手里拿着一个“约15厘米长”的物体,因距离较远无法确认其用途,但随即将她拦下。⚖️ 为何现场解释至关重要?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强调了一个关键点:女子在被拦下时,并没有立即向宪兵解释她手里拿的是炸西葫芦,而是在事后对罚单提出异议时才首次提出。 这一迟来的解释,大大削弱了其辩词的可信度。⚠️ 此案的启示规则很清楚:开车时,不要手持手机或任何类似设备,哪怕你强调自己只是拿着没有使用。证据很重要:有行车记录仪或车内摄像头的话,现场的视频录像是证明当时手上拿着什么的直接证据。如果没有,口头辩解在与执法人员的现场观察相冲突时,很难被采信。吃也要小心:虽然吃西葫芦本身不违法,但在行车过程中手持食物,如果影响了对车辆的控制,本身也可能被界定为“危险驾驶”。这场由一块炸西葫芦引发的官司,走到最高法院的意义早已超出了320欧元的罚单本身。它像一场针对现行交通法规适用边界的公开辩论:在只有执法人员目击、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,判断的主动权,究竟在司机还是执法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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